吴伟平 发表于 2016-9-5 12:15:18

泉州玖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

泉州玖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
泉州玖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法定代表人是吴伟平,成立日期是2015年12月29日,营业期限为长期,经营范围:企业文化推广;茶道文化传播与交流;艺术品销售;广告设计、制作与发布;电影制作与发行;文化创作与表演;游乐园。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“互联网+文化+艺术”和“互联网+文化+商业”,拥有独自的、有影响力的媒介:中国雕艺家论坛(http://www.zgdiaoyijia.com)、中国南派雕艺网(http://www.nanpaidiaoyi.com)、聚龙文化城(http://www.huiancity.com/)、宅惠安(http://www.inhuian.com/)。公司将借助这些网络平台,继续夯实文化基础,塑造社会影响力,而后再把公司的经营项目有规划地落地生根。现公司为了整体发展需要,向社会公开转让部分股权。经平等友好协商后,产生了新股东。为规范公司的行为,保护本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有关规定,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合作协议书。具体如下:第一条   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第二条   公司经投资者共同协商,决定先开拓“互联网+雕艺文化”为主要方向,继续打造中国雕艺家论坛(http://www.zgdiaoyijia.com)在业界的影响力,并积极开拓相关业务。第三条    公司在该合作协议书签约之前产生的其它业务、文化品牌、债权债务等等均由公司法人吴伟平独自承担,投资者即股东不享有权益也不负相关责任。自签约之日起,股东开始行使各自应有的权利和义务。而在合作中所产生的一切额外附加值,包括品牌价值,均由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拥有,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。第四条   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,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。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,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,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。同时,决议必须经过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。第五条    股东都有保障公司机密,严格不向外泄露,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的义务。股东之间不可以相互转让股份,更不可以对外转让,若有特殊情况,须由股东会来决议。第六条    股东股份会因以后的运营和投资数额发生改变,对此须由股东会来决议。第七条    若发生合作终止必须召开股东会,并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一致通过方有效。第八条    公司总经理为吴伟平,财务管理聘请专职人员负责,股东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。其它职务和重大投资均由股东会决定。第九条    本合作章程一式六份,股东各一份,自签约之日起生效。其它未尽事宜均由股东会研究决定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第十条    股东及投资所占股份比例,具体如下:
1、股东签名:
所占股份比例为:2、股东签名:
所占股份比例为:3、股东签名:
所占股份比例为:4、股东签名:
所占股份比例为:5、姓股东签名:
所占股份比例为:6、股东签名:
所占股份比例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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