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伟平 发表于 2016-9-22 15:51:11

泉州玖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补充协议书

泉州玖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补充协议书

甲方:

乙方:

经友好协商,该协议对《泉州玖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》进行了补充说明。具体内容如下:
1、泉州玖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___万转让股权___%给乙方。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规定,乙方成为公司合法股东,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。
2、为了更好地维护乙方的利益,乙方只盈不亏,即公司盈利可按股份分享应得利益,若公司出现亏损,乙方不必承担责任。
3、乙方有自由退出的权利,并按原价把股份转让给甲方。甲方在乙方提出请求的一个月内把钱归还给乙方,同时终止该协议。
4、若公司有重大项目需要投入或重组,应充分尊重乙方再进行股份或其它利益的重新分配。
5、该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,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各一份,自签约之日起生效,并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都应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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